德州一男子肇事逃逸22天,被抓时“备受煎熬的心终于解脱了”
原标题:德州一男子肇事逃逸22天,被抓时“备受煎熬的心终于解脱了”
近日
德州事故处理民警
抓获肇事逃逸22天的驾驶人贾某
他见到民警到来时
说出了压抑了多天的话
知道我迟早躲不过去的,如今你们终于找到我了!事情发生后我很后悔,这段时间在家吃不好、睡不好,出去干活也心不在焉,自己内心特别煎熬……
撞车逃逸
3月4日7时15分许,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某路口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轻微受伤,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我就倒在地上了,对方也没有停车,我只看到是一辆红色摩托车,没看清有没有车牌号,其他的特征也记不清……”现场面对询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孙某无奈地对办案民警说。因案发现场早已没了肇事者踪影,民警立即开展了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并对现场肇事车辆遗留线索进行提取。
办案受阻
一切就绪后,该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在对现场周围视频监控进行调阅排查时发现,事发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孙某的电动自行车刮碰,事故发生后二轮摩托车向北逃逸。
因监控设备有限“追踪”被迫停止在北外环北侧的一条小路处。经过几天的排查与蹲守,民警并未发现该车的踪迹。民警立足事故发生地,对二轮摩托车的来车方向行车轨迹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一组重大线索出现了:该车在万象城小区出发,但是案发当天驾驶员面部带了口罩,无法看清其具体的面貌特征。
法网恢恢
经过人脸识别系统及大数据警务云系统调查取证,专案组最终确定此人为贾某。3月26日,民警来到贾某望家中,但并未见到其人。经过询问,其妻承认了贾某肇事逃逸的行为,并帮助民警找到了贾某。专案组于案发后第22天成功将肇事司机贾某望抓捕归案。
“我有C1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事发后我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也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才侥幸选择了逃逸……”在审讯室内,贾某面对民警的询问连连自责。目前,贾某望已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警方在此提醒市民
发生交通事故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切不可因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这样只能换来更严厉的处罚!
■编|审核:张燕 郑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