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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交警创建“零酒驾”社区见实效 未发生一起醉驾致死亡案件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7月7日讯(记者 王越 通讯员 罗苓秋 崔小冰)“零酒驾”单位(村居)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紧密结合辖区交管工作实际,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为核心,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从活动创建以来,博山区未发生一起醉酒驾驶致死亡案例,有效保护了市民的生命安全。

  4月25日,“零酒驾”单位(村居)活动创建,博山大队加大酒驾醉驾查纠力度,全天24小时候,不同路段,不同时间进行酒驾查处,至今共查纠酒驾288起,醉驾35起。并且定期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至6月份共查处醉驾78起,酒驾745起。

  据悉,博山大队不断加强联动机制,与志愿者共同动员辖区饭店、宾馆、酒吧、娱乐等涉酒场所服务人员,以及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开展酒驾醉驾共治劝阻活动,发放“拒绝酒驾”桌牌、海报、挪车牌等2万余份,营造辖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浓厚氛围。通过“一村一栏一牌”的设立,在289个村居建立起了固定的宣传阵地,以及大队在劝导站、集市、学校安装的30面宣传栏,将酒驾成本核算、酒驾危害等进行了全面宣传,倡导大家拒绝酒后驾驶,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发放倡议书2万份、《致全区驾驶员一封信》2万余份,悬挂 “拒绝酒驾”宣传横幅110余条,组织警力走进22个集市面对面进行普法。重点在“两客一危”、校车、货车驾驶员中组织开展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倡议大家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树立榜样力量 引领示范作用

  博山交警加强示范引领,打造示范村居、示范单位、示范社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力量。博山区石马镇芦家台村相邻五阳湖风景区,处于五阳湖的核心部位,在芦家台村主干道旁有个广场,在广场的走廊、形象墙、宣传展板到处都能够看到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口号,营造了村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围绕“零酒驾”创建活动,芦家台村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因相邻五阳湖,节假日前来游玩游客众多,设置专人进行交通疏导的同时,对饮酒者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向游客讲解酒驾需付出的严重成本,从而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截止目前,芦家台村甚至整个石马镇镇一直保持“零酒驾”记录。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积极响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举办的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发放了创建"零酒驾"倡议书和致全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一封信,组织人员观看了警示视频,使大家对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有了更清醒的认识,都能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做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的宣传者,践行者,带头人,形成了良好的抵制酒驾、醉驾的氛围。同时,博山交通运输局对所管辖的客运运输企业,出租行业和货运运输企业加强了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倡导在全区2000多从业人员中开展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做文明好司机活动。

  设置农村劝导站 事故率下降35%

  博山交警大队经过多年的论证分析,博山的死亡交通事故全区90%以上的死亡事故发生在郊区路段,90%以上的死亡事故涉及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对此,博山交警大队在农村镇办主要路口、镇村赶集地出入口、镇村道路交汇路口等处共设置8个农村劝导站,每站都配备劝导员。此站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关于酒驾交通安全知识,处理轻微事故。若劝导员在工作中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将立即通知中队。此站还提出了“借个头盔,安全回家”倡议书。劝导员若发现驾驶员有违法行为时,会先借给驾驶员头盔,使驾驶员能够安全回家,驾驶员在归还头盔时,若已消除违法行为,头盔将会送给驾驶员,此举动用来督促驾驶员尽快消除违法行为,保证上路安全驾驶,目前,劝导站共送出200多个安全头盔,据统计,自开设劝导站以来,事故率下降35%。

  酒后吵架去散心 醉驾入刑2个月

  程某今年41岁,博山区人(镇东南街),2019年3月20日21时50分许,程某在家中饮酒后与妻子吵架,为消解郁闷心情,驾驶鲁C031XX号轿车从家中外出,顺博山区刘杭东路由南向北行至中山医院门前处时被民警当场查纠。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184mg/100ml,当晚抽取了静脉血,经送检,检测结果为234.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4月22日被移送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4月25日被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