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驾四轮电动车 高青一男子被查
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张跃峰 陈小月 报道
晨报淄博3月25日讯 “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我这是电动车,不能算酒驾吧?”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遇交警查车,驾驶员张某某对于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表示“不解”。
3月22日晚上10点40分,高青交警在青城路与芦湖路路口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一辆标有“御捷牌”的四轮电动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张某某下车后身上有酒气,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涉嫌酒驾。
据张某某介绍,他和工友在高青体育场干了一天活,下班后为了解乏,大家约着喝了几杯酒。“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是我开的是电动车,不能算酒驾吧?”经过民警耐心解释,张某某才恍然大悟,原来他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2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青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在还有部分驾驶人错误地认为,四轮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殊不知,有些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旦违法同样会受到处罚。
在此,高青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市面上出售的电动车,有的属于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交通违法后将按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构成酒驾、醉驾同样会被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因此,购买四轮电动车时,要向当地车驾管部门咨询该车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内,不要轻信商家宣传,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