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警通报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原标题:淄博交警通报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鲁网淄博6月25日讯 淄博交警通报两例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月25日10时50分,刘某波停驶在高某付商店门前的鲁VR713W号轻型厢式货车自行后溜,将坐在冯某亮家院墙边的冯某针撞伤,造成车辆轻微受损,冯某针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2月11日,冯某针在沂源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刘某波在坡道处停放驻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良的轻型厢式货车时离开车辆,未按操作规范,确保驻车安全,致使车辆自行后溜的违法行为,直接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冯某针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
刘某波在坡道处停放驻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良的轻型厢式货车时离开车辆,未按操作规范,确保驻车安全,致使车辆自行后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刘某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针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二:
2019年2月21日13时许,牟某强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鲁CL7312、鲁H813Z号重型半挂车沿湖南路行驶至淄川区西河镇广仁村,因路面结冰,车辆发生侧翻并冲出路西侧护栏,致牟某强当场死亡,护栏和车辆受损,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牟某强驾驶超载车辆上道路行驶,在结冰道路上未保持安全车速,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牟某强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车辆在结冰道路未保持安全车速、驾车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牟某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