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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法援为21名车祸受伤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法制网讯(通讯员 张建华)“没有让我们化一分钱,帮我们吃了这么多的苦,挽回了经济损失,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日前,拿到判决书,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八级伤残的如东县大豫镇农民工徐桂芳激动地说。据统计,2017年以来,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920余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600余万元。

2016年11月30日,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周洪胜,驾驶冀JM86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津B3930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G328国道125KM路段,遇有前方如东县长沙镇何灶村何恒权,驾驶苏NJ06—80218号大型轮式拖拉机车(乘坐28名当地农民工,下海作业)发生交通事故,致拖拉机上乘坐人周金珍当场死亡(另案处理),秦世平、徐桂芳等21人受伤住院,6人轻微伤(表示不参加案件诉讼,以后也不再起诉周洪胜等6被告)。经如东县交警大队认定,周洪胜负主要责任,何恒权负次要责任。

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交通事故的情况后,及时安排印志平律师介入。印律师首先想到的是赔偿能否到位,这也是事故中受害人所担心的,于是印律师决定先采取诉前保全。由于当时许多受害人损失的数额无法确定(医疗费都是欠费的,没有发票),保全300万财产,未能通过。怎么办?

印律师又辗转南通附属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请医院协助出具病情、欠费等情况说明,最后印律师就暂时明确的近70万元医疗费,申请了诉前保全。由于人数多,每个人的受伤情况又不一样,这期间,有的轻伤的出了院并外出打工、有的重伤的还在医院治疗、还有的要做伤残鉴定,给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印律师不厌其烦进工地、访医院、以及到受害人家中,调查核实21名受伤农民工的具体损失情况,反复的修改损失清单、诉求变更等,取证工作一直持续到2017年10月24日,终于为庭审做好了一切准备。为了及时疏导受害人的情绪,印律师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并设立每周六专门接待日,对于个别对事故处理不理解的受害人,印律师还多次上门做好解释工作,得到了受害人的信任。

2017年12月29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洪胜、河北南皮县翔宇运输队、天津海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6被告,赔偿因车祸受伤的大豫镇谢承林等21人农民工经济损失4074800.48元。至此,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印律师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为21名受伤的农民工讨回了公道。

据如东县司法局局长许亚军介绍,去年以来,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并通过充实服务的力量,延长服务的时间等举措,提升了农民工维权的质效,许多农民工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