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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民警处警途中遇车祸殉职

  肇事的大货车司机昨一审获刑2年6个月

  货车司机被审判。记者 束宇 摄

  中国江苏网9月25日讯 今年5月31日,浦口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民警因公殉职,同车辅警受重伤。昨天上午,此起交通肇事案在浦口区法院宣判,肇事的“红旋风”司机范某一审获刑2年6个月。

  5月31日上午10时许,浦口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民警应良平接到电话报警后,驾驶警车带领一名辅警前往星甸街道高庙村处警,岂料驾车返回途中遭遇车祸。当时,26岁的安徽省颍上县人范某正驾驶一辆装载石料的“红旋风”重型自卸货车,沿浦口区桥石线由西向东行至17.4公里处,应良平驾驶警车由东南向西北方向通过道路,范某的大货车避让不及,向左打方向,可为时已晚,大货车“砰――”地猛撞警车,并将警车顶着开到田里,后撞上了电线杆,造成民警应良平死亡、辅警徐某重伤的惨剧。据了解,应良平年仅38岁,中共党员,一级警司。

  案发后,交管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范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经检测制动性能差,装载货物严重超载,且遇情况采取措施明显不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良平、徐某无责任。据范某陈述,他于2012年5月领到驾照,在事发路段已经拉了一个月的石料,对路况还是比较熟悉的,5月23日跟了一个新老板,驾驶肇事的“红旋风”仅仅9天,对车子的性能只能算“一般熟悉”。当时,载着石料的车皮毛重有48吨,“我的车子挂在12挡(最高挡)”。

  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在驾驶超载率为110.19%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因观察不力,采取措施不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范某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合议,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范某当庭表示需要上诉。此外,相关民事诉讼也已开庭,本案中的两个受害家庭共向肇事司机范某、范某的雇主及保险公司提出了1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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