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大妈公园内遇车祸身亡 家属获赔21万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在公园游玩的张大妈遭变型拖拉机撞倒碾压致死,事后法院判处肇事司机常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719184元。肇事司机无力赔偿,后张大妈的家人将南京市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6年7月27日9时许,常某驾驶蓝色变型拖拉机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公园内行驶时,因观察严重疏忽,且刹车失灵,将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张大妈撞倒并带至车身下碾压,以致张大妈死亡。张大妈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心脏骤停、车祸外伤死亡。案发后,常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相关部门检验,常某所驾驶的蓝色变型拖拉机整车制动不合格。而交管部门认定,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大妈的丈夫和儿子将常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229.86万元。秦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给张大妈儿子和丈夫719184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常某以贩卖西瓜为生,其家中十分贫困,无力赔偿相关费用。法院相关工作人员问常某是否之前也出现过刹车失灵的情况,他表示偶尔有发生但没想过去维修。
南京市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认为,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死者家属的损失应该全部由常某来赔偿。
法院认为,该局虽然设置了限速标志,但并未设置门岗、栅栏,以致很多非为游园、就餐目的的社会车辆在公园内随意通行。该局除采取设置限速标志措施外,并未采取措施阻拦,未对进入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区别管理。故该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酌情确定该局对常某未赔偿张大妈丈夫和儿子损失中的3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南京市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赔偿张大妈丈夫和儿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中的30%即214855.2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