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事故全责”却无力履行 法院释法“索赔”促案件和解
更新时间: 2020-03-10 07:22 热度: 44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侯庆辉)2019年11月1日,在河南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王某和程某在明确即使王某全责,亦有“赔偿款”的情况下达成了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圆满结案。
事情源于2019年1月的那起事故。当天程某驾驶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市西闫乡贾村火车桥路段弯道时,被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程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为索赔车辆损失,程某诉至灵宝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王某赔偿程某9135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按判决履行,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八组负责人赵晓庆带领干警赶到王某家中,看到其家境和卧床治疗的王某,才明白目前王某根本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很有可能久执不结。但王某一句“我的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保险代为赔偿了2000元”让案件瞬间出现转机。执行干警在得知申请人程某驾驶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告知王某虽然本次事故他负全责,但其可以在“交强险无责”的赔偿限额内向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至少可以得到赔偿12100元。
“虽然我暂时没有能力赔偿,但听你们一说我得赶紧主张我的权利,今天先给付2000元,待我的赔偿款到位,剩余7000余元就能付清了!”王某激动地表示。随后王某和程某达成了“2020年7月底付清剩余7135元赔偿款”的和解协议,一起极有可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延伸服务下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