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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事不冷静,驻马店一起小电动车碰撞事故升级为刑事案

上蔡县"陈亮案"近日在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这是时隔3个多月后,法庭接续2018年12月12日的庭审,继续公开开庭审理陈亮故意伤害案。

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为何会引来各方关注?这背后,是一个车祸案还是打人案的"谜团"亟待揭开,也是一起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的界限需要界定。

2018年10月11日,大河报以《发生车祸摔倒后双方再起纠纷,被夺手机女子称手疼》为题,报道2016年10月18日发生在上蔡县的一起事故:两辆电动车相撞摔倒,随后再次发生纠纷,男子陈亮抢夺女子聂女士手机摔在地上。此后,聂女士称手腕骨折,是陈亮抢手机过程中被他暴力拧伤。事发近两个月后,陈亮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陈亮表示,仅抢手机,没有打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陈亮故意伤害案,当日庭审进行3个小时左右,休庭,继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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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9年3月。

【庭审】时隔3个多月的继续庭审

3月21日,驻马店上蔡县陈亮与妻子许霞几乎又彻夜未眠。次日,是陈亮案继续开庭审理的日子。

庭审现场,陈亮的辩护人、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认为,本案依法查明的事实证据能够证实本案就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亮犯故意伤害罪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应当判决无罪。"至于本案聂女士的伤情具体是如何导致的,侦查机关并未查明清楚,聂是否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受伤,侦查机关也未查明。本案的定罪不能仅仅根据聂女士受伤了就主观归责到被告人身上。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案件中每一个证明对象都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认定,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当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必须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

上蔡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法庭上也继续发表了起诉意见。

随后,在充分听取公诉人及辩护人意见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进展】近日或将宣判

因一起车祸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之一陈亮是否触犯了刑法?近日,或将见分晓。记者了解到,该案近日将出判决结果。

【回顾】小车祸引发大纠纷

2016年10月18日13时40分左右,现年54岁的陈亮骑着电动车载着不满1岁的小孙子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驻马店市上蔡县朝阳路中段,后面有一辆电动车从左边超他,撞到一起,两车一起向东摔倒。

陈亮看到小孙子也被摔,心疼不已,骂了对方一句。对方是名女性,两人对骂几句后,女子扶起电动车继续往南。走了大约50米,两人又吵。陈亮踹了女子的电动车轱辘,女子拿出手机,他一手抱着孩子,另一只手夺过女子的手机,扔在地上。随后女子称,手不能动了。

路人报警,双方到了上蔡县公安局重阳派出所,交警随后赶到,双方同意私了,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遂不再处理此案。该女子随后在县医院就诊,确认右手手腕骨折,医院诊断专业说法为:右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原本以为这个纠纷就过去了,不料,聂女士手腕构成伤残等级,她认为是被陈亮"拧"伤的。

事发后约2个月,2016年12月14日,陈亮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28日被上蔡县公安局逮捕,随后羁押在上蔡县看守所。

2017年12月11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亮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聂女士各项损失3.8万余元。2018年1月30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上述判决,发回重审。

2017年12月13日,在羁押一年后,陈亮被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11日,大河报以《发生车祸摔倒后双方再起纠纷,被夺手机女子称手疼》首次独家报道"陈亮案"。"的确撞了,但没撞伤,我起来走了,如果当时撞伤了,我咋还能骑电动车、咋还能拿手机打电话?"当时,记者联系了事故的另一方,62岁的聂女士。她回忆,陈亮又追上来之后,踢她电动车,夺手机时,她拿得紧,陈亮为了拽出手机,使劲拽她手腕,她觉得疼就松手,手机被扔出去很远。

2018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陈亮故意伤害案,但庭审并未完全结束,中途休庭。当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以《车祸案还是打人案?上蔡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陈亮故意伤害案》为题予以报道。

2019年3月22日,时隔三个月后,该案继续开庭审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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