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高速发生一起车祸 被撞车辆却要负全责
更新时间: 2020-03-10 07:46 热度: 53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秀根
车辆变道,后方车辆措手不及,导致两车相撞……3月14日,记者了解到,在漯河境内的高速公路上,车辆碰撞,车虽有一定程度的损坏,但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2019年3月13日,在宁洛高速平顶山方向537公里+600米处,一辆豫C牌照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向左侧车道变道的过程中,车辆左后部与后方豫R牌照红色货车的右前部相撞,致豫R牌照货车与中央护栏相撞,两辆大货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万幸没有人员受伤。
在交警询问过程中,持豫C牌照变道的大货车驾驶人,一开始一直强调自己是正常行驶,但是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监控显示,这场交通事故明显是由于豫C牌照的大货车,未按规定变更车道所引起的。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如果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最终,交警认定豫C牌照的大货车驾驶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