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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抢劫聚众斗殴 勉县17人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12月3日)下午,汉中勉县法院公开开庭,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泉等17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涉恶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泉、何某鼎纠集被告人高某、李某等人在勉县金泉镇勤俭村一带,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等形式敲诈勒索群众;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欺压百姓;在道路上拦路设卡强收过路费,寻衅滋事;实施抢劫、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此外还有强拆限宽桩,损坏通村公路、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其他违法行为。

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法官 胡小强 :

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以暴力 威胁手段

为形成非法控制和强势地位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

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属恶势力犯罪 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被告人何红泉犯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三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另一名主犯何某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等。

第一新闻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