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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洛阳市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揭示碰撞背后的“秘密”

这是洛阳交警精心编汇的事故案例

案例的内容可能会让你感觉不适

但还是请仔细看完

见过生死

方能明白生命可贵

3月份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请认真看完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2月20日7时40分许,郑某驾驶新能源小轿车沿聂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聂泰路九孔桥南端向南32.1米处,遇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载两人同方向在郑某车前行驶至该处,由于郑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轿车,加之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致使小轿车前部右侧与电动三轮车尾部左侧相接触后,电动三轮车侧翻倒地,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车上搭载二人受轻微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郑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轿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号丰收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应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网络配图)

3月份我市一般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一)涧西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3月13日19时55分,在华山桥南侧,何某驾驶货车沿华山路由北向南行驶时,遇裴某驾驶电动四轮沿华山路由北向南行驶相撞,致使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何某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高新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3月8日19时45分,在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张某驾驶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遇刘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大货车向右变更车道时,货车右侧前部与轿车左侧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未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西工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3月08日13时25分,秦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唐宫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唐宫路解放路口处向左侧变更车道时,遇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唐宫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秦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四)老城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3月11日19时20分,伍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陈某沿状元红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状元红路揽翠城门口处,其车前部与韩某停放在此的通胜牌电动三轮车后部相接触,造成伍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伍某驾驶机动车未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五)瀍河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3月06日10时50分,在原310国道睦邻大道东30米处,任某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海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马某由东向西行驶,小客车前部与电动三轮车前部相撞,造成海某、马某受伤。

事故原因和责任:任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六)洛龙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3月9日11时23分,赵某骑新蕾牌二轮电动车沿龙门大道东侧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至龙门大道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遇常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龙门大道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相撞,致使赵某电动车右侧与常某轿车左前部接触,造成赵某受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赵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且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常某驾驶机动车未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七)伊滨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3月08日16时07分,牛某骑三轮电动车沿孔明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顾龙路口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田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顾龙路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至该处时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与三轮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牛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田某移动现场。

事故原因及责任:田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闯红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