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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交警暂扣事故车辆多收停车费 100元费用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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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反映称,韩城市交警大队停车场乱收停车费。

西部网讯 韩城市交警大队停车场乱收停车费、渭南市豪润公园天下不退装修押金、西咸新区1145路公交车不按时发车……10月25日,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渭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西咸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相关党政部门回复了9条西部网网友留言。

韩城市交警大队停车场乱收停车费

已退还多收的100元费用

2019年9月20日,网友“平头百姓”反映称,我8月16日因交通事故被韩城市交警队暂扣车辆。9月12日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队通知我提车,去停车场却被告知要交400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能提车。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调查,8月16日,该网友因交通事故被我市交警大队暂扣车辆,8月29日向其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告知车辆五日后(9月2日)予以放行。该网友因个人原因,直到9月12日达成调解后才取车。

由于当事人未按时领取车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故停车场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了逾期产生的停车费用(按标准应收取300元)。

目前,我市交警大队已联系当事人,向其说明了有关规定,退还了多收取的100元费用,并对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今后提高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渭南豪润公园天下不退装修押金

将在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退还

2019年10月9日,网友“王先生”反映称,我2018年10月在豪润公园天下购买一套房子,同时给小区物业缴纳了2500元装修保证金,今年9月份已经装修完毕,要求物业退还装修押金。物业公司解释要过一个采暖季后没有问题,才予以退还。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临渭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回复: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退还装修押金一事,根据《陕西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三)装修押金: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公共设施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

据此,装修押金应在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退还给业主。

西咸新区1145路公交车不按时发车

将合理安排运营计划

2019年10月21日,网友“小老百姓”反映称,1145路公交站牌标注的是平均15分钟一趟车,在乘坐时,经常20多分钟甚至30多分钟才来一趟。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处理。

西咸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1145路(正阳街道一龚西村),该线路在配车10部时平均发车间隔为15分钟,因近期该线路有车辆进行保养、审验,西咸公交对运营计划进行临时性调整,导致市民等车时间延长,给出行带来不便,还望理解还望。

后期我们将加强运营管理,结合群众出行需求,合理安排运营计划,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公交服务。

如需查阅更多回复,请点击>>>

10月25日有回复:韩城市政府办等单位答复9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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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