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一路段夜间突发车祸 肇事司机跑路还把车埋了
乡间小路夜间突发事故,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将电动车车主撞成重伤后逃逸,轿车车主连夜将肇事车辆掩埋,经过民警不懈努力,终将肇事车辆找到,并将逃逸人缉拿归案。
乡间小路 夜晚突发事故
2018年5月2日21时50分许,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在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村路段一电动车车主倒在路边,并且受伤严重,电动车也严重损害,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仔细的勘察,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
线索中断 车牌竟是空号
没有目击证人,对现场的勘察没有发现有用的信息,肇事车辆也早已逃离现场,要破此案还是要从监控下手。办案民警们仔细查看现场及周边的监控,经过层层筛选排查、讨论分析,办案民警认为车牌号为豫KZ6772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具有重大嫌疑。
办案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车牌信息时,发现这个车牌竟是空号,线索中断,案件陷入僵局。
柳暗花明 民警终破此案
办案民警发布悬赏通告,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进行走访,希望能获得新的线索。走访没有取得成效,就在办案民警心灰意冷之时,有人向办案民警提供线索,说其认识这辆逃逸车辆,该逃逸车辆的车主为王某,禹州市方岗乡人。办案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对王某进行调查,发现其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刻对王某进行审讯,迫于办案民警的审讯压力,王某如实交代其于2018年5月2日晚上将一电动车车主撞伤后逃逸后,为了逃避责任,其在案发当晚连夜将肇事车辆掩埋于禹州市天锐水泥厂附近的沟里的犯罪经过。办案民警于5月4日将肇事车辆挖出,经过对车辆的检测,民警确定这辆车就是逃逸车辆。
目前王某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禹州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对伤者进行抢救,等待交警部门到事故现场来处理,切莫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逸,从而造成更严重加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原标题:闻所未闻!撞了人跑了路还把车埋了!
来源:禹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