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社会救助基金为何难落实?
□记者李岩文李文波摄影
阅读提示|车祸发生后,如果肇事者逃逸或者无钱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如何获得救济?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法定救济途径之一,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有明确规定。2010年12月31日,省政府也出台规定,明确要求省、市、县(市)三级政府设立该项基金。
然而,包括郑州、南阳、周口、开封、三门峡在内的省内不少地方,此项基金至今仍未落地,未发挥效力。
案例肇事者逃逸,受害人无钱治伤已瘫痪
家住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肖庄村的刘杰曾是家里的壮劳力,如今已卧床不起2年多,需要年迈的母亲照料。
2012年1月的一天晚上,当时35岁的刘杰被车撞倒后碾过双腿,肇事车当场逃逸。天太黑,刘杰也未看清肇事车牌号。
因无钱治疗,刘杰及家人曾向交警部门求助,但没有结果。如今刘杰瘫痪在床,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
更让他难受的是,可能是感觉家庭生活压力太大,刚结婚没几年的妻子丢下年幼儿子,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
原本还能过得去的三口之家,支离破碎。
办理此案的南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刘永科说,此案尚未侦破,加之事发时南阳尚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刘杰的难处,他们爱莫能助。
尴尬出台已10年,河南多地至今没落实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遇到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2010年12月31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更为明确。
按照该办法,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均设立救助基金,用于其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救助及医疗抢救费用。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本地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月29日上午,南阳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大队长沈俊杰受访时说,继去年出台《南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之后,目前南阳市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在运作,但现在一切都还不成熟,还在摸索中”。对基金的规模、能够救助的数额等情况,他没有告知,但表示“已经有人申请了,还在等待审批”。
7月30日,开封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有关人士也说,该市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尚未开始运作。
郑州警方有关负责人7月28日告诉记者,目前该项基金同样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没正式运作,更谈不上有人受惠”。
根据大河报记者连日来了解的情况,目前省内除许昌、洛阳、鹤壁、焦作、商丘、新乡、漯河等部分省辖市外,不少地方虽然出台了管理办法,甚至曾有过车牌号拍卖等筹款方式,但基金仍没落地,未发挥效力。
声音救助基金落实考验决策者智慧
6月18日,河南省财政厅负责宣传工作的办公室一位赵姓主任,拒绝就该基金问题接受采访。大河报记者依照要求发去采访提纲,请求公开该基金运作、监管方面的相关事项,但截至目前,虽经催问,该厅终未予回复。
虽然我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总体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但也有亮点。早在2011年4月,许昌就举行了我省首次机动车号牌拍卖会,当天共拍卖29个号牌,筹得222.1万元,由此,许昌市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设立并运作,全省最早。
许昌的破冰之举,吸引了省内不少城市取经,还被公安部誉为“许昌模式”。
较早关注此事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新江说,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迟迟难以落地问题,如今是全国很多省份都存在的共性问题。顶层设计很好,但落实起来,会出现很多很现实的问题,并非易事。
“要想让这个民心工程早日为民服务,不再‘难产’,需要一些部门以大局为重,牺牲一点部门利益,更需要政府相关决策人士拿出决心和智慧。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他说。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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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落实难在哪?
按照我省出台的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来源共有9项。其中,最“著名”的是小客车牌号竞拍所得款。
此外,还包括提取机动车交强险的资金、对交强险营业税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款及其他资金。
7月31日,焦作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有关负责人说,去年10月我省召开的专题会议上,省内很多未实施该救助基金的省辖市,都汇报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难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如何落实资金问题。
对此,濮阳、三门峡、鹤壁等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受访时也都有同感。
在这方面,许昌走在了全省前列。7月28日下午,许昌市交警支队主抓该项工作的王超杰警官受访时说,目前许昌市的基金总额从最初的200多万元,已增长到了目前的两三千万元,“资金筹措,确实很不容易,许昌市上上下下做了大量艰苦工作,最关键还是市领导重视,才有成果”。
追问
2
何种情况下可申请救助基金?
在不少市民眼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只要家庭困难,都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该基金只是用来“救急”,而且有限用条件。按照我省出台的管理办法,只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3种情形,受害人才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救济。
即便是抢救费用,一般也只是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王超杰说,目前许昌市的救助对象,根据情况不同,一般获取的垫付资金在2~3万元,多的在5~6万元。
“一般情况下,这个数额可以满足抢救支出,保命基本没有问题。”王超杰说,但如果救助对象的伤情十分严重,后续治疗费用太大,那么救助基金就无能为力了,需要医保、意外伤害保险乃至社会其他保障机制解决。
这也就是说,救助基金是“救急”,而不是“救穷”。
追问
3
垫付资金追偿如何进行?
王超杰讲,虽然与深圳等发达地区几个亿的规模相比,目前许昌市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数额仍较少,但完全够用。
“基金每年的利息就有600万~700万元,正常情况下,每年的垫付支出也就160万元左右,足够了。”他说,在许昌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目前基金的总量仍在增长。
按照规定,在向救助对象垫付救助金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追偿顺利,救助基金的总额就会有保障。
但依照王超杰的说法,现实中的追偿,往往太难。以许昌为例,基金运作3年多来,救助了一二百人不止,但成功追偿的只有2笔。
“中间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责任人事发后被刑拘、被判刑,拒绝承担责任;有的责任人的经济条件实在不行,没钱支付;也有的责任人是对结果有争议,需要走法律程序,等等。”他说。
王超杰坦承,追偿工作做不好,肯定会影响基金的长远运营,即便现在不影响,也不等于将来就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