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一路口发生车祸 一人死亡现场惨烈
更新时间: 2020-03-10 09:54 热度: 1107°
2018年10月03日14时15分许,在延津县吴通公路太平庄村路口北侧,郭某驾驶豫G***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自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陈兴明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郭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四条“机动车通过无信号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郭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横过公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延津交警在此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