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货车司机强行超车 致使三车受损
更新时间: 2020-03-10 10:02 热度: 1168°
2019年11月1日,何某(持B2证)驾驶陕甘M号轻型普通货车(上载杨某),沿30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07国道1033KM+100M处弯道超车时,与沿307国道由西向东迎面驶来的王某(持A2证)驾驶的陕K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陕K挂)发生碰撞,两车碰撞后,何某驾驶陕甘M号轻型普通货车失控时又与沿307国道由东向西李某(持C1证)驾驶的陕A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何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何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王某、李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来源:靖边交警
编辑:靖边在线小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