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交警查获首例无证醉驾电动车案
原标题:佳县交警查获首例无证醉驾电动车案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 杜军孝 记者 张玲)电动车因不加注燃油、省钱、轻便、快捷等特点和个别商家的误导,不少人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车上路就不需要驾驶证,有违法行为也不怕交警检查而大量购买并参与到交通运输当中,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出现不悬挂牌照、无驾驶证、逆行、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那么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驾驶人要不要持驾驶证、出现违法行为查不查?
榆林市佳县交警用案例告诉你:2019年6月12日晚19时30分,王家砭工业园区有色项目部工人宇某(陕西兴平市人,男,高中文化程度,1972年出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独自在宿舍饮酒后,驾驶单位的“七巧板”牌三轮电动车准备前往王家砭镇采购东西,当行至王神线1公里+200米处时,被正在执勤的王家砭交警中队民警拦截,检查发现驾驶人宇某有饮酒嫌疑,带回榆林市佳县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宇某承认自己酒驾并觉得自己不需要办理驾驶证,理由是他开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能对其驾驶“七巧板”牌三轮电动车的行为作出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榆林市佳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为了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阳光执法,强化证据意识,消除宇某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及时委托陕西榆林百信司法鉴定所对宇某驾驶的“七巧板”牌三轮电动车的属性(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鉴定,陕榆百司鉴所(2019)车鉴字0433号鉴定意见是:“七巧板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类别里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办案民警对宇某的血液中血醇浓度进行鉴定,榆公交鉴字(2019)1177号报告结果为96.03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值。宇某醉酒驾驶“七巧板”牌三轮电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1款第2项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移送起诉。驾驶人宇某目前被佳县警方刑事拘留。“七巧板”牌三轮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的问题不是谁说了算,需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鉴定后才能确定,既然该“七巧板”牌三轮电动车是机动车,那么驾驶人驾驶时就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为D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