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交警曝光口镇褚家村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 2020-03-10 11:01 热度: 824°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10月6日14时
事故地点:G211国道泾阳(625KM)处
事故经过
2019年10月6日14时许,刘某盈驾驶陕A5**3R小型普通客车沿G211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泾阳口镇褚家村中段(625KM)处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冲出路面,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分析及责任
刘某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雨天行车、道路湿滑,驾驶人应该安全驾驶,规范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