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四场新闻发布会
2月26日,咸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四场新闻发布会。
咸阳市委政法委、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政法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等工作进行介绍,回应广大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咸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君宇介绍说,截至2月26日8时,我市累计确诊新冠肺炎感染病例17例。目前,已治愈出院15例,在院患者2例,其中,1例危重病例在西安唐都医院救治,1例患者在市中心医院东郊分院救治,病情平稳。全市现有疑似病例0例,正在接受医学观察95例,我市新增确诊病例已经连续17天为零。
同时,他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风险依然存在,尽量减少外出。目前,疫情的传播途径仍然没有有效掌握,对疫情的认知仍然存在不少盲区,随着企业复工,我市外来人流量加大,疫情传播的风险也在加大,我们万万不可放松警惕,存在侥幸心理,掉以轻心。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积极配合社区、单位、村组的健康监测管理,尽可能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聚会、聚餐等不必要的集体活动,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有情况、早报告,有症状、速就医。疫情依然当前,我们仍需共同努力。
咸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俊强
介绍全市政法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政法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省委政法委工作安排,举全市政法之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全市未发生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一、坚持“一盘棋”谋划,统筹部署疫情防控
按照中央、省市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市委政法委加强对政法各单位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动态掌握情况,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向全市政法干警赠送防疫保险的通知》等文件。坚持各级领导包抓、就地化解、源头稳控,确保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做到闻令而动、冲锋在前、严格执法、履职尽责。
二、保持“零容忍”态度,严惩涉疫情违法犯罪
全市政法机关启动快侦快审快判工作机制,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和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作为依法打击的重点。市中院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12368热线和外网宣传热线等渠道,引导群众和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申诉信访或其他诉讼服务。市检察院在立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快捕快诉。市公安局启动战时机制和最高等级勤务,制定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和网上谣言两个通报。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基地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动员各级司法行政人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97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10人。其中,武功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定有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11件20人,立案涉疫刑事案件12件15人,批准逮捕5件6人,提起公诉2件2人。泾阳、乾县法院分别对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完成审判,两起案件从立案到宣判用时均不到24小时。
三、发挥“排头兵”作用,始终战斗在防控一线
政法机关主要领导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全体党员落实村(社区)一线防控工作要求,深入村(社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配合做好走访排查、值守检测等工作。特别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警参战、全域覆盖,组建“党员疫情防控突击队”,在交通要道守卡值勤,24小时查控,扎实做好人员、车辆查控工作,做到严盯死守。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网格员、专职巡防队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扎实做好信息核查、政策宣传、巡逻协管、矛盾调解、困难帮扶等工作。截至21日晚9时,各级公安机关配合防控部门共检查车辆79万余辆、人员133万余人次,用实际行动书写着“疫情不退,警察不退”的使命担当,展现咸阳政法铁军形象。
四、下好“先手棋”引导,主动打好防控舆论战
全市政法机关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委政法委新媒体平台开设“打赢防疫阻击战、咸阳政法在行动”专栏,发布政法干警在依法防疫期间的典型经验做法等稿件470余篇;通过图文、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报道政法干警在依法防控、文明执法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同时,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落地查人,共排查发现涉及疫情谣言信息56条,依法严厉处置。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仲屹
介绍全市法院系统依法审判涉疫案件等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依法快审快结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为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思想认识不放松。及时出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关于加强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款活动的倡议书》等8个文件,干警第一时间自发捐款34750元。
服务群众不间断。疫情发生以来,两级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案件办理不间断。
2月1日,市中院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方式、暂停现场服务,两级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群众和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12368热线和外网宣传热线等“零接触”渠道,进行法律咨询、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申诉信访或者其他诉讼服务,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法院12368和外网宣传热线累计服务群众2600余人次;办理网上立案申请65件,经审核确定立案18件;受理网上信访1件,均在网上及时回复;共办结案件604件;通过电话、微信、网上冻结划扣等方式执结案件302件,利用移动微法院审执结案件68件,执结标的5829.45万元。《人民法院报》报道的彬州市法院《开展网络庭审,实现疫情防控诉讼服务两不误》,利用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就是咸阳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群众审理案件的典型案例。
涉疫案件快审结。为及时有力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绿色通道试点的一体化协同办案模式,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依法快速受理,快审快判。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件,分别是泾阳法院审理的彭某妨害公务案、乾县法院受理的黎某某妨害公务案,确保了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人民法院报》、省法院均进行宣传报道。
宣传引导全覆盖。疫情发生后,市中院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办公内网、手机微信群(网)、LED、网上公开开庭、移动微法院、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和媒体等宣传手段,及时发布疫情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期间共发新闻稿、宣传片1100余篇幅,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为人民群众和国营、私营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全市经济建设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宇明
介绍全市检察系统依法办理涉疫案件等情况
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抓好重点案件督办。市院对省院挂牌督办的2起涉嫌销售假口罩案件再实施挂牌督办,听取了乾县院、武功县院案件办理情况汇报,跟进指导督办。
二是及时办理涉疫刑事案件。认真落实“两高两部”《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高检院《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在立案侦查阶段,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快捕快诉,确保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两级院提前介入案件11件20人,立案涉疫刑事案件12件15人,批准逮捕5件6人,提起公诉2件2人。泾阳县院仅用48小时完成了彭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的批捕、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该案当庭宣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市院向4个基层院交办了4起销售假口罩案件线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市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对1起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各基层院联合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店、超市等开展检查。
四是优化“12309”为民服务和案件受理工作。以“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为指导,市院及基层院迅速关闭“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为网络、电话及信函受理,并及时发布公告;期间市院“12309”服务热线办理群众来电诉求45件。两级院及时向社会发出《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工作通告》,公布案管大厅电话、邮寄地址及网上查询预约流程,确保诉讼工作无缝衔接;期间受理案件134件,接待律师电话、微信查询案件、办理律师阅卷、邮寄电子卷宗光盘19件次。
五是确保监管改造场所防疫安全。全市监管场所封监封所后,两级院派驻检察室全时值班值守,每日对监区消毒情况跟踪督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监进行重点检查,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省内释放人员派专车送回,对省外人员安排在辖区内暂时留居。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控,防止出现脱管。
咸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孟若飞
介绍全市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情况
对公安机关来讲,疫情就是警情。我们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安排,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交通管制措施,认真做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第一,强化联防联控,确保防疫期间社会稳定。
首先是做好联防联控。公安机关启动战时机制,全体民警辅警取消休假,在岗在位。对陕D、陕A车辆进行人员身份甄别,对外埠车辆,全部排查登记和劝返,截至21日晚9时,共检查车辆79万余辆、人员133万余人次。同时,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与社区、街办组成工作专班,逐户逐人开展排查。
其次是加强重点防范。派驻警力维护市上指定的救治医院、隔离点的治安秩序。与武警开展联勤、联动、联防,强化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和交通疏导。
另外就是全力保障重要物资运输畅通。在各个查控点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救护、防疫物资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运送车辆在咸阳畅通不耽搁。
第二,突出执法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犯罪。
我们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和网上谣言两个通报,配套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规定》《关于涉医治安刑事案件审批流程》等,对涉案人员事前询问、入区管理、消毒防疫、自我保护等做了严格规定。
目前,共侦办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97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10人。比如,侦办的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查获伪劣口罩1000万余只,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藏匿于河北的制造窝点。
另外,就是打击网络谣言,疫情前期,网络上出现各类谣言,影响联防联控。我们加大网上巡查和打击力度,共排查发现涉及疫情谣言信息56条,全部落地查人,依法严厉处置。
在这里,也希望通过媒体朋友,多向社会宣传,提醒广大市民不传谣、不信谣,关注官方信息。
第三,围绕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这也是当前紧要工作。
2月24日,市公安局就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十条措施”,专题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公安实际,调整策略和重点,部署了九项具体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总之,疫情期间,咸阳社会大局始终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这也为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
咸阳市司法局局长 戴建强
介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等情况
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咸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全力以赴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科学依法有力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制定下发了《全面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咸阳市关于切实关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身心健康的十条措施》等4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是强化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深入基层、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动员人员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121个司法所、274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3268名基层司法所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始终在疫情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值勤。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公众微信号、线上调解等“互联网+”模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共排查纠纷567件,调解成功559件,成功率99%。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部署开展了“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共同做好全市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全市共制作宣传标语5000余条,利用手机推送防控信息200万次。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全系统形成了以便民服务通道为依托的法律服务网络。在局网站、新媒体、局机关公告栏内公布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的通知,凡咨询公证、法律援助、仲裁业务的人员,可以通过专线电话咨询,遇特殊情况开展一对一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接受公证咨询人数25人(次)办证25件,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电话咨询30人次,受理1件,办理1件。
五是特殊人群管控到位。各司法所利用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监管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开展“地毯式”排查行动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管控,确保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无违反防控工作管理现象。疫情期间,我市共新接收的52名刑释解教人员。其中的2名“三无人员”做到了妥善安置,3名外省刑释人员做到了暂时安置。
下一步,我们将细化防控措施,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突出矛盾化解,优化法律服务,努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答记者问环节媒体记者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
政法系统在这次疫情防控中还有哪些重点工作?
赵俊强(咸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1、首先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2、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疫情时期社会安定有序。主要针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案件。
3、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依法审慎决策。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
4、加强疫情防疫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微信、微博、公众号、政府网站、电话等形式为群众进行疫情防控宣传、解疑释惑。
详谈一下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的具体审理情况?
刘仲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涉疫情犯罪,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月19日,泾阳法院受理了彭某妨害公务案,于2月20日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2月20日,乾县法院受理了黎某某妨害公务案,于2月21日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这两案的审理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第一,受案法院高度重视。两法院均安排精英审判力量办理案件,全院一盘棋保障案件审理。第二,体现快审快判。两案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均在24小时内审结,通过司法的“快车道”让作恶者立即尝到“苦果”,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勇于向不法者亮剑。第三,体现依法从严。两案审判中,法院既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涉疫情犯罪,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又充分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彭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因素,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第四,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审理程序上的从简不代表被告人正当权益的削减,泾阳、乾县法院均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在判决时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因素,对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理。第五,贯彻严格防控要求。在两案审判中,司法机关采取为被告人测量体温、要求所有参与审判的人员佩戴口罩、现场消杀等措施,确保案件审判与疫情防控两不误。第六,审判效果好。两案审判中,两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实现了案件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宇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向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将成为全市检察机关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方面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检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11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系,主动了解企业的法治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其次,在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保护方面,坚持审慎原则,以企业正常运转为前提,对涉罪的相关人员谨慎采取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第三,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生产销售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发生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犯罪时,要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为原则,依法从宽,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做到办案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
简要介绍一下市公安局正在实施的九条措施?
孟若飞(咸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市公安局正在实施的九条措施,是紧密结合公安职责制定的。核心是围绕复工复产,重点是防疫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面恢复高速出入口和国省干线道路交通运输,全面畅通县乡村道路。二是,继续发挥公安大数据优势,配合相关部门精准筛查涉疫存疑人员。三是,全力加强社会面管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四是,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五是,对需要公安审批备案的业务,实行“网上办、上门办”。对返岗复工人员集中的项目企业,集中上门服务,办理业务。六是,优化公安政务便民服务。比如,户籍、车驾管等证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正常使用,待疫情管控结束后办理新证,对超期行为不作相应处罚。七是,强化全市道路交通畅通。比如,对城区道路非机动车道(非停车位)不影响通行且停放整齐的车辆,不予处罚。对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八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强化疫情管控期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九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水平。
“互联网+”模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是如何开展的?
戴建强(咸阳市司法局局长):
“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传统司法行政政务、公共法律服务结合起来,从而在新领域创造一种新的服务环境。从2018年起,我局探索建立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即12348法网,法网横向集12348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五位一体,纵向建立市、县、镇三级服务架构,将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等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面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法律服务平台。疫情期间,市县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网上“云”办公,利用微信公众号、瞩目等软件助力工作,开通了“线上调解”“网上法援”“掌上顾问”“智能普法”“数字矫正”等法律服务新模式,保障了疫情期间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记者 张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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