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陵区车辆限行的紧急通知
关于高陵区车辆限行的紧急通知
根据《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现决定于2019年11月20日13:3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我区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2019年11月20日1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限行措施:
(一)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机动车按照尾号限行措施规定限行。
二、限行时间:
2019年11月20日 16:00至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命令。
三、限行区域:
西咸北环线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等高陵行政区域内。
四、限行规定:
(一)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从2019年11月20日 16:00开始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其他车辆限行如下:
星期一限行车辆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车辆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车辆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车辆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车辆尾号为5和0。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运转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 :高陵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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