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连锁酒店员工出差遇车祸 善后方案存异议
南都讯 记者邱墨山 兰女士的丈夫白某军是深圳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也纳酒店)员工,曾经常被外派至青海西宁工作。9月22日,在一次长途出差途中,白某军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家中顶梁柱轰然倒下。就善后方案,兰女士表示,一直无法与维也纳酒店达成一致。
就此事,维也纳酒店方面回应称,就白某军的赔偿问题,公司方已与除兰女士之外的其他家属达成一致。此外,公司方面协助申请了工伤赔偿,公司员工还发起了捐款。接下来,将进一步与兰女士商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
四人出差途中出意外,两死两重伤
2014年10月17日,兰女士的丈夫白某军入职维也纳酒店集团(总部)。2019年4月,工作发生变动,他被调入维也纳酒店(青海西宁胜利路店)任职酒店总经理。
今年9月22日,白某军、毛某、胡某和姚某伟一行四人,从西宁出发前往德令哈出差。但是,在这次长途出差途中,四人不幸遭遇车祸,导致两人死亡两人重伤。
青海交警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显示,9月22日20时30分许,胡某驾驶越野车沿茶德高速下行线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越野车发生翻车,造成白某军、毛某死亡,驾驶员胡某、乘车人姚某伟重伤。事故原因分析显示,超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兰女士介绍,这辆越野车是一行四人到达西宁后借的。出差时,公司并未安排车辆接送,而是要求员工在当地租车,自驾前往目的地。“从西宁市前往德令哈市,单程大约有500多公里。”维也纳方面则表示,公司没要求员工租车,规定是乘坐火车高铁飞机。
兰女士表示,现在死者已火化安葬。丈夫白某军去世,家中除年迈的父母外,还有一个3岁的儿子需要照顾。事发后,她曾今多次前往公司,但是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家属和公司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
就此事,维也纳酒店表示,车祸导致两名员工死亡,另外两名员工重伤。目前,就赔偿问题,除白某军外,其他三名员工均已与公司达成了一致。
维也纳酒店方面表示,此前,酒店方曾给白某军的家属出具了赔偿方案。除帮助兰女士申请工伤赔偿外,还会给予白某军家属一笔70万元的一次性人道主义援助,分付给死者的父亲、母亲、配偶和儿子。此外,酒店员工还会发起捐款,“这笔钱也会一次性给到白某军的家属。”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维也纳酒店方提供的协议书中,除配偶兰女士外,父亲、母亲和儿子等家属均由死者父亲签字代领。对此,兰女士表示,“此前并不清楚这份协议的具体内容,自己也并未参与协议的商定。丈夫去世,赔偿事宜为何不与妻子沟通,而是和丈夫的父母沟通?”
就赔偿事宜,兰女士提出了要求,“3岁的儿子,公司方面需支付15年抚养费,每年2万,共30万;另外,公司还需要支付给她42万,用于偿还丈夫生前的债务。”
维也纳酒店回应称,此前曾多次找兰女士商谈过赔偿事宜。11月4日,公司就与其他家属达成了一致,并取得了感谢信、保证书。但是,兰女士在协议外要求公司支付72万元的赔偿费用,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另外,公司已经帮助兰女士向有关门申请了工伤赔偿。就白某军的赔偿问题,接下来将与兰女士做进一步的商谈。
律师说法:
本案属于工伤事故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昭雄表示,从赔偿主体看,根据案情,兰女士丈夫一行人系在长途出差途中,因司机超速行驶发生事故死亡,没有证据兰女士丈夫存在过错,只有司机是直接责任人。因为司机是履行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相关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颜昭雄表示,如果公司已依法为兰女士丈夫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严格来说,缴纳工伤保险后,公司可以不再承担赔偿义务。事实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中,已包括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颜昭雄介绍,需要说明的是,兰女士丈夫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领取赔偿款的权利人。还需要补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后,个人债务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兰女士丈夫的个人债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有特别规定,如果兰女士丈夫名下没有财产,相关债权人不能要求兰女士丈夫的继承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