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20年1月1日起交通失信银行贷款或受限制
原标题:太原:2020年1月1日起交通失信银行贷款或受限制
11月8日,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车路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原因之一是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守法意识较差,导致交通违法数量明显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增多。以往单一的管理处罚手段,很难从根上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国务院密集出台重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特别指出: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诚信进行管理。实践证明,利用信用管理这一有效手段,将交通违法纳入联合惩戒范畴,综合施策,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据此,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外省市先进经验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共分8章44条。《办法》规定对交通失信等级评价,分 A、 B、 C、 D库进行管理。交通失信记分方式采用递进式和累加式。其中,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采用递进式(N+1)记分方式,除此之外则采用累加式。《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5年。对被纳入不同库别的交通行人,《办法》也规定了不同的惩戒方式,其中对有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并将在银行贷款时受到限制。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社会共治、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采用“惩戒极个别、教育大多数”的新时代交通管理新理念,督促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携手共创文明交通。(记者张晋峰 通讯员夏坤)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