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惠民措施落地实施
本报讯 10月8日,记者从山西交警总队新闻中心获悉: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各项惠民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自10月8日起全面落地实施,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
与之前相比,新办法将实施多项惠民举措:由政府直接管理改为政府购买服务。不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地方行政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后,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11家市级、97家县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和144名救助专人,将对事故伤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的抢救费用垫付实施全流程跟踪服务,及时督促交强险支付和办理救助基金垫付,伤员可放心接受治疗。
扩大了救助基金的功能。将原先仅为垫付功能,扩大为抢救费或者丧葬费垫付和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两种功能。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经申请,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或者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
扩大了救助对象。将原先仅救助机动车的车外第三人,扩大为救助交通事故的所有伤者,将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乘车伤亡人员、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全部纳入为救助对象。
此外,新办法还延长了救助时间,将原先仅垫付3天的抢救治疗费用延长至5天的抢救治疗费用;明确将院前急救费用即120急救费用,也纳入救助基金垫付的范畴。(杨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