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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米东区交警提醒:肇事逃逸你就栽了

  天山网讯(记者韩晋报道)目前,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70余万辆,并仍以每年10万余辆的速度在增长,开车参与交通出行的市民也越来越多,而根据乌鲁木齐市近5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统计显示,第三季度乌鲁木齐将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

  根据数据计算,乌鲁木齐市每发生10起立案交通事故,就有1起为逃逸事故;而每10起逃逸事故中,就有4起发生在米东区。米东区交警大队民警通过日常破案,并“对大量肇事司机讯问发现,虽然肇事车及路段各不相同,但选择逃逸,基本源自三个原因:不懂法、怕担重责、没钱赔。一起交通事故,无论是造成亡人、伤人、或是车损,当肇事司机选择肇事逃逸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无论另一方是否有责任,无论事发时你是否“占理”,你所担的责任都会远比选择报警要严重得多。

  逃逸“避责”自欺欺人

  2014年仅4月24日至7月1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共发生肇事逃逸案件9起,3起人亡,6起伤人,逃逸者现已全部归案。因地处城乡接结合部、外来人员较多,且法律意识淡薄,受人文地理因素的影响,米东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可谓是全市交警队里最忙的中队,但对于他们来说,昼夜的忙碌只为一点,抓获逃逸司机。

  然而,在米东区发生的逃逸交通事故,常常会是表面“零线索”。

  6月13日23时许,40岁的赵师傅步行回家,被一辆轿车撞伤,驾驶员在众人面前,下车将伤者抬上车。围观群众都以为这是送伤者就医,所以大伙否没记车号,可肇事的郭某却将昏迷不醒的赵师傅扔在医院门前的路边后就跑了。

  伤者第二天报案,警方全力追查。但锁定肇事车时,肇事者已卖了车、关了手机逃走了。郭某以为“人间蒸发”一阵,警方就会放弃追查,但就在他以为没事了,打算回乌鲁木齐时,警方已掌握其行踪,并最终在果子沟卡点将其抓获。

  后果承担逃逸全责

  4月24日23时28分,在米东区林泉路曙光上村(铁厂沟镇五队)路段,55岁的张某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出20米外死亡。经过警方调查,事发时,张某因醉酒,可能躺卧在路中,这才被肇事车碰撞。然而,肇事车却逃逸了。

  警方抓获肇事司机罗某后,家徒四壁的他说,“是因没钱赔偿才逃跑的”。但逃逸不但没有帮他免去赔偿,反而因此被判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米东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纳斯尔丁告诉记者,罗某若在发生事故后并未逃离,而选择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那么经过警方调查,即便他存在超速等违法行为,但张某事发时躺卧在路上,也存在交通违法,罗某不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多与张某承担同等责任,赔偿金自然也会减半。

  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如有交强险,亡人事故交强险可赔11万元,伤人赔1万元。赔付完毕后,则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赔偿。同等责任,各负担50%,主次责任,将按实际划分比例赔付。一般死亡人员在60岁以下,按城镇或农村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20年来算,赔偿款约在40万至50万元左右;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金额所乘年限减少1年,最低不得少于5年(即:75周岁以上,赔偿额按5年期算)。

  伤人赔偿则包括:医院花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按比例分。但无论事故的损伤程度是大是小,只要逃逸,逃逸方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对方是否躺卧在路上、是否横穿公路、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都会忽略不计。

  逃逸保险保障降低

  根据近5年交通事故发生率统计,第三季度是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米东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杨献芳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事故无论损伤大小,轻微物损事故双方当事人相互拍照取证后,前往就近理赔点理赔、修车即可。

  伤人事故、亡人事故,一定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不可随意挪动车辆。如果以上事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无论是车损事故,还是伤人、亡人事故,只要确定有一方逃逸,那么逃逸方将不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在其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将只有交强险给予赔付,其他商业险将全部不赔。

  考虑到乌鲁木齐进入事故高发期,米东区交警提示:无论事故伤害程度大与小,交通肇事逃逸绝不是“最好的选择”。

  杨献芳说:比如,两车发生挂擦事故,双方的车辆损失各5000元,总计1万元损失。按常理,责任方可先由交强险赔2000元给对方,剩下的8000元由商业险赔付。但如果责任方逃逸,那么由商业险赔付的这8000元将由逃逸方自行承惮也就是说,您若肇事逃逸,自己修车的5000元,以及为别人修车的3000元都得自己掏腰包。

  (原标题:乌鲁木齐米东区交警提醒:肇事逃逸你就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