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首例醉驾电三轮撞人案件宣判,获刑一年!
原标题:河北大名县首例醉驾电三轮撞人案件宣判,获刑一年!
日前,邯郸大名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电动三轮车醉驾肇事案进行宣判,三轮车驾驶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8月23日,正行驶在215省道大名县李茂堤路段的货车司机李鹏某,突然发现车辆左后轮胎失压漏气,急忙靠道路右侧停车维修,在同车人李某山的配合下更换车辆轮胎。然而,看似平常的路边维修车辆轮胎,却正有一场大祸在逐渐靠近。
当天下午17点40分许,大名县某乡镇30多岁的陈某在家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出门办事,由西向东驶上了215省道。此时公路上正是附近乡村人们劳作返家的繁忙时机,路上车流人流络绎不绝,而陈某非但不小心驾驶、不注意行人和自身安全,反而仗着酒意开足马力,凭着自以为“高超”的驾驶技术,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在215省道人流车流中风驰电掣。大约十余分钟后,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就飞驰到了215省道大名县李茂堤路段。
前方不远处的215省道右侧,货车司机李鹏某和同车人李某山正埋头专心致志地修理车胎故障,完全没有想到陈某驾驶着“夺命”电动三轮车正从几百米外飞驰而来。当时,李鹏某正在车侧更换轮胎,李某山从旁协助,就听“哐当”一阵巨响,严重车祸瞬间发生!正是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到了货车尾部和修车人,并直接将李某山撞飞摔出数米,现场一片狼藉。
大名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立即安排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协助现场医护人员将伤者护上120急救车送医院救治,并对迷迷糊糊的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人陈某进行控制。经检测,肇事者陈某属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其血液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204.1ml/100ml,属于严重醉驾状态,醉驾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事故当时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被撞人李某山重伤送医院经抢救。经过民警对事故现场的细致勘查和对肇事者及现场证人的询问,认定无证、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陈某负该次事故之主要责任,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给予起诉。此时,医院传来不幸消息:重伤的被撞人经医院多次抢救无效已身亡。事故伤员的死亡彻底改变了事故性质,陈某以交通肇事罪被重新起诉。该案件重新起诉后,因其是大名县交通事故史上少有的“弱势群体”的三轮车驾驶人入刑,而引起多方关注,一时间成众目所瞩。
此案经过侦、诉、审、判等法定环节后,终于在今年2月27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第六十七、第七十二、第七十三等条款对此案件进行了判决:三轮车驾驶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通过案件审结,也对目前社会上众多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者和藐视交通法规、横冲直撞、涉嫌危险驾驶的“弱势群体”,起到了旗帜鲜明的警示作用。的警示作用。(来源:大名县微生活)
作者:方志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