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祸中死亡,曹县老汉生活困难!谁料……
曹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8月29日,温暖的下午。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赵福江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接待室。曹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把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他手上,说:“你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层报到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已经批准,给予你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请你收好。”此时,赵福江老汉眼含热泪,紧紧地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我真是太感谢咱们检察院了,我真是太感谢了!”检察官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做好群众服务工作是我们的职责。”停了一会,赵老汉激动地又说:“我老了,儿子又死了,我都不知道咋着办了,现在有了这些钱,我和老伴以后就能生活下去了。还是共产党好!共产党好!”
这一刻,接待室里,情意暖暖,赵福江老汉的心里感到很温暖。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赵福江,是曹县孙老家镇关帝庙行政村一个朴朴实实的老农民。因为一起交通肇事,儿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打破了这个家庭平静的生活。加上他与老伴年老多病,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家里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过的非常困难。事故发生后,法院已经对交通肇事者作出了判决,也赔偿了其近亲属11万元,但是赵福江老汉实际得到的额数不多。
拨付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赵福江老汉通过宣传得知有关国家司法救助的事情后,8月14日,来到了曹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曹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热情接待了他,经过审查司法救助申请的有关材料,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之情形,应当予以救助的条件,曹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受理了赵福江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层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核,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给予赵福江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8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拨付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来源:曹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