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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通报“3死车祸报2死”:刑拘肇事司机 追责相关人员

10月9日山东菏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地警方当天通报称,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人轻伤,随后有疑似死者家属表示,该交通事故实际造成三人死亡,针对此事,当地在10日成立调查组。据大众网消息,10月13日上午,菏泽市“10.9”交通事故调查组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该起交通事故调查处置进展情况。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代表、调查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媒体记者等有关方面参加。

据调查组通报,10月9日18时29分许,石某秀(男,52岁)驾驶公交车沿双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双河路与牡丹路路口东侧,先后与四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马某晖(女,46岁)、朱某冉(女,11岁)、朱某悦(女,6岁)3人死亡,李某霞(女,40岁)、何某(男,43岁)、庞某娜(女,24岁,已出院)3人受伤。目前,公交车司机石某秀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现已被刑事拘留。交警部门已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鉴定,将根据鉴定结论和调查取证情况对该事故认定责任,依法追究肇事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在通报会上,关于实际死亡人数与牡丹区交警大队10月9日通报不一致的情况,经查,事故发生时正值下班晚高峰、阴雨天气、路况复杂,现场有交警、消防及3家医院5批次救护车辆参与抢救伤亡人员。期间,市中医院医护人员将马某晖抬上救护车之后,发现情况危急,当即决定就近到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虽经救治但未能挽救其生命。由于先后到达现场的救援单位沟通协调不畅,当时未能准确认定人员伤亡数量情况。后续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到参与救援3家医院调查伤亡情况时,没有详细调查救助细节,工作不深不细,导致统计死亡人数时将马某晖漏统,造成10月9日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对此,市纪委监委已责成市公安局党委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10月9日,当天,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牡丹大队发布警情通报,称该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人轻伤,随后有疑似死者亲属表示,在该起车祸中,实际上有三人死亡,质疑交警存在瞒报情况。10月10日晚,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称,“10.9”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受害人亲属反映的有关情况,菏泽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由纪委监委、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同时邀请媒体全程监督。经核实,目前该事故已造成三人死亡、三人轻伤。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北青报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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