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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法院首次实现网上开庭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本案采取网上开庭模式进行庭审。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霸州法院首次通过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2月14日上午10时,在霸州法院第七审判法庭,由审判长曹旭,审判员左本武、胡文峰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准时到庭,案件双方当事人则足不出户在家中利用电脑登录电子法庭视频庭审系统,参与了这次在疫情期间的庭审。庭审前,法官与代理律师专门对用网上开庭审理案件进行了前期沟通,约定视频审案规则。审理时,原告代理律师位于天津,被告的代理律师位于廊坊,法官和书记员则位于审判庭。在“没有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画面。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和代理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宣布庭审纪律。屏幕里,双方代理律师详尽地向法官陈述诉辩意见,屏幕外,书记员飞速地记录着庭审全过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双方代理律师通过网络现场进行了证据交换、笔录核对及电子签名等各个步骤。不到40分钟,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在线庭审就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对庭审过程表示满意。根据事先约定,书记员将根据录音录像资料整理出书面笔录并核对无误后存卷。

霸州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全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