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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8·11车祸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副局长被批捕

5日,山东省安监局通报了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经调查认定,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宁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外,报告中还建议对1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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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8时23分,在淄博市博山区省道S236线(博沂路)与北山路“T”形路口,一辆沿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拖拉机变形运输车,先后冲撞沿博沂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非机动车和三辆机动车,造成11人死亡(8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驾驶人李建忠驾驶的拖拉机变形运输车,非法改装、严重超载、制动性能不良,导致驾驶人无法有效控制车速,在红灯状态下进入博沂路与北山路“T”形路口,先后冲撞正常行驶的一辆非机动车和三辆机动车,造成事故发生。拖拉机变形运输车所载轧钢机用导卫配件砸入公共汽车内,导致伤亡扩大。

德州市农机监理站、宁津县农机局未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宁津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风通过人工为肇事车辆办理年检手续。德州市临邑县隆华创科机械有限公司运输发货管理不严格,未认真查验核定载质量,违法为核定载重1.98吨的肇事车辆装载了7.74吨轧钢配件,导致该车严重超载,都是引发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李建忠,肇事车辆山东N-90876拖拉机变形运输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风,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为肇事车辆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并为该车办理两本核定载质量不同的车辆行驶证,涉嫌滥用职权罪,8月29日已被宁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此外,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兵,宁津县政府副县长李秀双,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多个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共计13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杨凡、董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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