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公司违规收2000元停车费
更新时间: 2020-03-10 18:13 热度: 1033°
原标题:救援公司违规收2000元停车费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宝鸡市民王先生的汽车在今年初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拖走,在停车大半年后交警出具了放行单,但停车的救援公司却要求缴纳5160元的停车费才放行。而宝鸡市物价局解释此类事故车辆不应收停车费。
王先生说,自己3月份在磻溪镇党家堡发生交通事故,车被拖到宝鸡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有限公司,事故有争议,也走了法律程序,期间有几个月车辆还被法院保全,现在事故处理结束,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出具放行单。但救援公司停车场要求缴纳5160元的停车费才放行。他当时也咨询过律师,按照法规,事故车辆是不收停车费的,可是对方却坚持要收。
经过几番协商,停车场工作人员给王先生优惠了停车费,缴纳2000元后将车开走了。
12月1日,宝鸡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相关政策规定,交警、运管部门行政处罚查扣的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此类车辆停车费都是有国家财政支付的。
宝鸡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停车场的事故车辆都是要收取停车费的,小车20元一天。虽然政策规定事故车辆不收费,但因为财政拨款没有拨给他们公司,目前陕西省就西安不收此类停车费,宝鸡、咸阳都在收。如果停车时间长,可以给领导申请优惠,少收一些。
华商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对方称将进行调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