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途中遇车祸致两人亡 事故认定书被代领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陈冰)去年年底,靖边人高某某工作途中遇车祸,交警处警后在今年1月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高某某在5月10日才拿到认定书,交警称之前已有人代领,但不记得是谁领的。
当事司机称老板强迫其出车
36岁的高某某在靖边顺祥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工作是驾驶特种作业工程车。2015年12月17日下午5时,公司让高某某开着车牌为宁C38185的重型罐式货车前往工地。当时,因路面有积雪,高某某驾车和另两名同事在行驶到靖边县中山涧镇西湾村祁庄小组时,车辆从路面滑出,摔下崖畔。事故中,高某某重伤,另两人当场殒命。
民警不记得事故认定书被谁代领
事发后第二天,靖边县交警事故中队民警高建华和郑旭东来到医院,对高某某录了口供。但直到今年5月3日,高某某才第一次见到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天下午,交警到顺祥公司录第二次口供,他们来的时候拿着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看到这份认定书上的时间是2016年1月4日,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之前几次去要,高建华都说档案民警不在,无法领取。5月10日上午,我再次来到交警事故中队,这才正式收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填写了一份认定书送达回执。”高某某说。
5月10日,郑旭东说:“这份事故认定书开出后,就被人代领了,谁代领的我不记得了。我们在调查时,发现该车没有在交管部门登记,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高某某触犯了交通安全法,应负刑事责任。”记者在事故中队没见到高建华,事故中队中队长刘培峰说:“高建华有事请假,不知道人在哪里。”
随后,当记者询问田军是否已经领取了事故认定书,对方说:“我没领过事故认定书,公司也没人去领过。”
高某某说:“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驾驶的是一辆黑车,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由于我拿到认定书时超过了行政复议要求的三日,导致无法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编辑:王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