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未投交强险上高速 涿州交警严处不留情
更新时间: 2020-03-10 19:02 热度: 683°
(原标题:未投交强险,高速交警严处不留情!)
未投强保险
众所周知,车辆未投交强险“小责任”担负“大赔偿”,无“交强险”者发生事故需自担赔偿。
不买保险=自己承担全部损失+被查交罚款
昨日,河北高速交警涿州大队查获一起车辆未投交强保险的违法行为。为及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涿州大队加强对车辆未交投保险的排查,以及及时提醒驾驶员保险快要到期的续交问题。
事件回顾
2019年5月21日,涿州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高速辖区内执勤执法时,查获了一辆车牌照号为冀J1S***未投强险的小型轿车。
21日下午4时45分左右,驾驶员刘某驾驶的车辆保险期限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早已超期,故属于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在涿州检查站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驾驶员刘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并在15日内到涿州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事后,执勤民警严厉批评教育当事人刘某,刘某甘愿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会诚心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