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宣告一起不起诉决定宣告会,让法律深入人心
更新时间: 2020-03-10 19:42 热度: 478°
2019年3月28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法定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宣告。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新乐市公安局、新乐市妇联、新乐市团委、新乐市各学校校长等三十多人参与了宣告会。
2018年2月21日21时许,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新乐市协神乡养老院门口,与周某某(未满14周岁)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新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赵某某就民事赔偿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达成谅协议并履行,赵某某得到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并表示不再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适用不起诉取了双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均表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我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召开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各学校校长表示要在学校及时召开安全教育大会,让广大学生们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何凤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