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交警通报玉祥门车祸调查结果: 司机系重度醉驾
5月16日凌晨5时许,环城西路玉祥门下穿隧道由北向南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失控撞上一辆面包车,致两人死亡,6人受伤。日前,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发布案情通报,肇事的凯迪拉克越野车驾驶人王某龙确认为醉驾,其血醇浓度为146.32mg/100m1。
事故发生后,交警莲湖大队成立专案组,连日缜密侦查,锁定肇事车主王某龙(男,30岁,未央 区南何村人,无业)为“5·16”肇事车辆陕A278D9凯迪拉克越野车驾驶人,检测其血醇浓度为146.32mg/100m1。 其伤情为双侧多处肋骨骨折、右侧锁骨骨折、颈椎和腰椎挫伤、肺挫伤、眼眶外伤,目前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经调查确认,事发时凯迪拉克越野车副驾驶及后排共乘坐5人,前排副驾驶乘员赵某伟(男,19岁,未央区三桥人),后排从左至右乘员为安某会(女,21岁,渭南市澄城县人)、来某某(女,21岁,甘肃省正宁县人)、 刘某(男,26岁,未央区南何村人)、高某(男,22岁,蓝田县金山村人)。除刘某是无业外,其余四人均为酒吧营销人员。其中,赵某伟与安某会已治疗出院,来某某右肾摘除、骨盆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刘某右腿、右臂骨折,两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高某颅脑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在普通病房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目前,专业机构正对事故车辆痕迹、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勘验, 对车内微量物证和肇事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检验鉴定。后续调查及救治善后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对此,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冯光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本次事故中驾驶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该罪名量刑较轻,以此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以惩戒嫌疑人。因嫌疑人的行为同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要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危害后果,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定罪名。
关于受害人主张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冯光辉律师认为除了向驾驶人、相关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外,还可以将同乘人员作为共同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同乘人员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而未制止,甚至超载搭乘,有明显过错或者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地供稿 刘晨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