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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特大车祸赔偿案迷雾重重

  四川省巴中市中院在审理周至“11·27”特大车祸赔偿案。

  “11·27”特大车祸赔偿案从惨祸在周至发生,到大多数伤亡人员家属与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运集团)签定调解协议获得赔偿,到伤亡人员家属解除协议将巴运集团告上法庭并将西安公路管理局列为第二被告,再到6月8日在四川巴中开庭审理。此案涉及川陕两省,原告众多,标的巨大,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在人们心中升起重重迷雾。

  疑问一:赔偿协议已兑现能否再起诉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除郭某、苟某两名原告此前是直接将巴运集团告上法庭之外,其他原告都已与巴运集团签订了赔偿协议,且协议已基本兑现。去年的新华社西安12月1日电中曾报道了有关赔偿部分的兑现情况:“周至特大交通事故赔偿已经开始。据四川省通江县县长周仁义讲,11月30日肇事车川Y69999大巴所在的巴中运输集团公司先期向每位遇难者的家属支付1万元(其中丧葬费6200元)。周仁义说,除了年龄最小的遇难者11岁的冉露外,其余25位遇难者的赔偿将分两次进行。”巴运集团董事长鲜光宗、常务副总经理杜少华和该公司负责此次事故处理的安全稽查部部长吴大森也多次告诉记者,他们已与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付了至少约300万的丧葬费、医疗费及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既然绝大部分原告与巴运集团签订了协议且协议已兑现,那么他们能否解除协议,再向法院起诉呢?有关专家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原告可以这么做。一是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原来的协议;二是原告如能证明已执行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或是在遭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也可以解除协议。

  疑问二:死亡赔偿标准应参照上海还是巴中

  为什么绝大多数原告会不畏讼累、不惜解除已得到的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呢?这得从“上海标准”说起。“11·27”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家属郭某、苟某将巴运集团告到通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按照上海的赔偿标准向原告进行赔偿。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之后,已和巴运集团签订协议的两名家属也解除协议,向通江县法院提起相同要求的诉讼,法院再次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巴运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虽然巴中中院将案件发回通江县法院重审,但一审参照“上海标准”的判法引起其他伤亡人员家属的巨大反响,他们纷纷解除协议,到法院起诉巴运集团。这才有了6月8日巴中中院对邓小红等124人起诉巴运集团和西安公路管理局的并案审理。

  据了解,巴运集团此前按调解协议向伤亡人员家属赔付时,参照的是“巴中标准”,即城市人口每人约18万元,农村人口每人约8万元,而“上海标准”里,城市人口每人约赔30万,农村人口每人约赔14万。巴运集团安全稽查部部长吴大森认为伤亡人员家属就是想多要点赔偿,把西安公路管理局扯进来也是这个目的。

  四川巴中人在陕西周至发生交通事故,怎么会和上海扯上关系呢?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巴运集团和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均表示,“11·27”特大车祸中很多伤亡人员家属称其在事故中伤亡的亲人是在上海打工的,因此在事故赔偿上应参照“上海标准”。但这两家单位认为,在上海打工有很多情况,有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能不能因而将上海作为经常居住地必须以国家规定的证据来说话,不能一概而论。

  疑问三:西安公路管理局对事故有无责任

  历时1周,乘车跋涉近1000公里,沿途多是坡陡弯急的山路,在四川境内还遇到几处公路塌方,西安市公路管理局一行应诉人员对此并无怨言。他们只是有点委屈,伤亡人员家属为什么要把他们告上法庭?

  记者在诉状中看到,原告起诉陕西省西安市公路管理局的理由是“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该路段已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因为第二被告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道路畅通及行车安全,同样亦是酿成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记者目前了解到的当时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是路上有冰,二是现场部分路段未见警示墩。

  对于冰的问题,公路管理局方面表示他们已按照道路养护规范撒盐清除,但当时天气寒冷,清除后仍会再次结冰。道路养护规范要求他们及时清除积冰,但及时并非随时。对于部分路段未见警示墩的问题,公路管理局方面称该处的警示墩是被之前从此经过的汽车撞掉的,而根据道路养护规范,他们已及时在原处设置了临时警示标志。

  疑问四:归责于公路部门会否纵容交通事故

  据了解,此次特大车祸中的肇事车辆川Y69999大巴未能办到通江至上海的正式线路牌,但巴运集团为其提供了巴中至常州的线路牌,使其能继续利用正式线路牌和纸牌经营通江至上海线路客运。该车在事故发生时的时速超过60公里,而按照有关规定,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该车核定载客51人,实际载客72人,超载21人。此外,该车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这都是该车肇事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西安公路管理局认为,如果司机不超速超载,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如果此案最终归责于公路管理部门,就会把司机或路上其他交通参与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转嫁或部分转嫁给公路管理部门,使后者放松对自己的职责要求,客观上纵容了司机肇事。

  据悉,此案将于7月6日在四川巴中继续开庭审理,我们期待法院以公正的判决拨开人们心中的迷雾。文/图本报特派四川巴中记者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