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交警一天查获5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0月28日,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天长中队在巡逻执勤中,一天查获4起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和1起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这天上午9时19分,该中队民警在037省道查获一辆由驾驶人王某驾驶的冀A牌轻型自卸货车,拉的石材超过核定载质量100%;14时01分,在307国道天长段查获一辆由驾驶人胡某驾驶的冀D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装载的水泥超过核定载质量100%;15时48分,在307国道天长段查获一辆由驾驶人郝某驾驶的冀A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的石粉超过核定载质量100%;15时53分,他们又在该路段查获一辆由驾驶人范某驾驶的冀A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的石粉也超过核定载质量100%。15时42分,他们还在该路段查获一起由驾驶人马某驾驶的冀A牌重型普通货车,装运的回收物品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
对以上5起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民警监督其将超载货物卸载进行倒运,并分别当场作出笔录,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超载100%的4名驾驶人将受到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1名驾驶员将受到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是人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因超载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对于超载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因此,提示广大客运、货运驾驶人应当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必须按照核定的员额载客和核定的载质量拉货,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超载,防止引发事故或受到处罚。(记者 常玉坤 通讯员 李忠勇)
(实习编辑:白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