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一奔驰车出车祸,却被维修厂扣留?
介休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西汉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新莽改界休为界美,东汉复名界休。
隋开皇18年(公元598年)平昌县复名介休县,属西河郡。
五代时介休县属太原府汾州。
元代属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冀宁路汾州。
维修厂扣车 是“店大欺客”还是“另有隐情”
日前,平遥车主范先生向山西晚报反映,因交通事故,他去年9月30日将车送往太原鹏龙星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并签订合同全权委托对方处理后续保险赔款等事项,但对方并未按照约定在30日内维修结束,且最后维修结果也令他不满。更气愤的是,当范先生又一次将车送到店里保养后,对方竟“野蛮”将车辆扣留。
据了解, 2018年9月18日21时许,范先生驾驶奔驰车行至平遥县北护城路停车场门口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双方车辆有不同程度损坏,伤者也在第一时间送到了医院,并且通知了交警。 由于奔驰车左前方受损严重,范先生赶紧联系维修事宜。在朋友介绍下,委托太原鹏龙星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当时对方态度非常好,不仅第二天就安排人来平遥把车拖回太原维修,还拍着胸口跟我保证,让我不用操心了,他们是专业团队,交给他们即可。”范先生因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亲自处理,便全权委托维修厂对接后续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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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太原鹏龙星徽的几名工作人员拿着打印好的协议来到平遥,双方签订了“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委托维修协议”。双方协议内容如下:鹏龙星徽(甲方)对范先生(乙方)的车辆按照奔驰厂家标准流程和原厂配件进行维修作业,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维修完毕,乙方将车辆直接提走。车辆维修完毕,保险公司将维修款直接支付给甲方。如果第一种支付方式未达成,保险公司将车辆维修款转至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第一时间支付到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人伤手续,并将人伤手续第一时间交给甲方进行办理保险手续。
维修中,维修厂并未按照约定在30日内维修结束,直到2018年11月16日,对方才将车辆送到平遥。范先生表示,车辆送到平遥时还有一些抛光及车身不整洁等问题,对方又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二次维修擦拭。当时,范先生便略有不满。
然而,让范先生更为不解的是,随后发生的事情更让他气愤。今年2月20日,当范先生车辆保养结束,准备提车时,对方却拒绝交付车辆,并提出要签补充协议,如若不签,便不允许范先生开车出厂。
明明签订了委托协议,怎么现在又要签补充协议?范先生当时就提出异议,并且表示如果扣留车辆,必须给自己出具“扣留”材料,但也被对方拒绝。“我随后多次联系对方,提出要回自己的车辆,但都被拒绝。”范先生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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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一行来到太原鹏龙星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客户接待的工作人员魏国强表示,约定交车时间晚了半个月是因为有的配件没有及时到位,导致车辆维修时间延长。之所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是因为第一次维修后的保险一直未能及时赔付。
山西晚报记者询问其为何将范先生的车辆“扣留”,鹏龙星徽的行政经理周女士表示,车辆并不是“扣留”,而是保险理赔一直没有到位,才采取的“滞留”行为。并且称“协议”上有漏洞,才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山西晚报记者问其“漏洞”是谁造成的,对方不予回答,并称自己不专业,但专业的负责人比较忙,没有时间处理范先生的问题。
山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尚国华表示,范先生出事故在鹏龙星徽进行事故维修与其后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且事故处理中有关第三者的人身赔偿和物赔等不是范先生所能决定和支配的。在两次维修中,范先生均已按合同履行了应尽义务,鹏龙星徽借故扣押范先生车辆无法律依据,且执意扣押车辆至今,给范先生的生活及工作均造成诸多不便,应当尽快归还。
来源:山西晚报、生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