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车祸身亡 2名酒友被判赔偿近3万元
本报记者 张亭 通讯员 祁峰
近日,吴桥县刘某的家人虽然从吴桥法院领到了赔偿款,但是他们的心情却很沉重。
原来,2018年2月25日,刘某饮酒后送工友回家,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为此,刘某的家人将与刘某一同饮酒的张某和工友简某告上法庭。
最终,吴桥法院经过努力,帮刘某的家人要回了2万元的赔偿款。
酒后驾车身亡,家人状告酒友
“他想去问问打工的事,没成想把命都搭上了!”刘某的妻子王某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8年2月25日,曾雇佣刘某干活的张某在吴桥杨家寺乡的一个饭店请刘某和刘某的工友简某吃饭。
饭桌上,他们边吃边聊,席间,刘某喝了酒。吃完饭后,张某让刘某送简某回家。于是,刘某开着电动三轮车将简某送回家。不料,刘某在回家的途中,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山东牌照的货车相撞。刘某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吴桥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做了调查。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刘某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在这起事故中,货车司机和刘某负同等责任。
后来,刘某的家人将货车司机告上了法庭。经审理,吴桥法院作出判决,货车司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家属369377元,货车司机不再对刘某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的家人认为,因为张某是刘某的雇主,所以刘某才去参加聚餐。刘某的家人表示,当时,刘某饮酒后送一起吃饭的简某回家,是受了张某的委托。刘某的家人认为,刘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张某和简某都有责任。因此,两人应该赔偿。
2018年6月26日,刘某的家人将与刘某一起吃饭的张某和简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13万多元。
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谁担责成争议焦点
2018年7月,吴桥法院的法官祁峰对该案立案,并于今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谁担责成了争论的焦点。
张某认为,他与刘某不存在雇佣关系。原来,2017年下半年,刘某就不在张某那里干活了,两人之间也就不存在雇佣关系了。张某还认为,自己没有召集包括刘某在内的人一起吃饭喝酒,更没有安排刘某送简某回家。对此,张某并没有当庭提供证据。
另一名被告简某没有参加庭审,也没有提供证据或提供答辩。开庭之前,法官曾到简某所在的村子进行了调查。法官查明,简某常年外出务工,经常不回家,没人知道他的下落。
法院最终宣判,两名酒友应担责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2018年2月25日晚,张某和简某、刘某曾在一起吃饭,张某安排刘某送简某的事实无法认定。刘某与张某是季节性、长期性的雇佣关系。因为刘某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所以张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赴宴的原因之一就是确定出去干活的事,这与张某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可以帮助张某实现商业利益,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吃饭。因此,作为商业利益受益人的张某应当给予刘某适当的补偿。
法院认为,刘某为了防止简某的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驾车将简某安全送到家。随后,刘某在返家途中遭遇事故死亡,简某作为生命健康权受益人,也应对刘某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和简某各自赔偿刘某家人28493.5元。
3月12日,法官祁峰进行了判后调解。刘某的家人同意张某一次性支付2万元后,双方再无纠葛。当天,张某就将2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刘某的家人。简某一直下落不明,法官正在积极寻找。
受益人应补偿
祁峰说,张某是刘某的前雇主,刘某去赴宴的原因就是想确定跟着张某出去干活的事。由此可见,刘某参加聚餐是可以帮助张某实现商业利益的。
祁峰说,在本案中,张某是商业利益受益人,简某是生命健康权受益人。因此,刘某遭遇车祸身亡,作为受益者的张某和简某应给予刘某家人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