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及典型案例曝光
原标题:济宁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及典型案例曝光
齐鲁网8月26日讯近日,济宁交警曝光新一批终生禁驾驾驶人信息以及终身禁驾典型案例。其中,5人榜上有名: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济宁终身禁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6年02月28日03时许,马某某醉酒驾驶鲁HLT169号轿车,沿弘道路由北向南行至大沂河桥头处与孔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孔芳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马思聪弃车逃逸。
经查,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鲁0881刑初113号判处马思聪有期徒刑二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12月24日19时30分许,林某某驾驶鲁H565HA小型轿车沿汶上南旺-郭楼(南郭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寅寺镇后王路口北侧路段时,与顺行步行的马秀云、田桂香、林秀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秀云当场死亡,田桂香、林秀花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林某某驾车逃逸。 2018年12月25日,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林某某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0830刑初154号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通过典型案例警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骑行者、行人
都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