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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小学门前车祸案开庭审理 辽宁

  法制网葫芦岛(辽宁)6月20日电 记者韩宇去年11月22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发生车祸,造成6死20伤。今天上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韩某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认为自己不受尊重、被人“套路”和敌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以宣泄情绪。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韩某某驾驶其父所有的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当日12时17分,在韩某某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某、马某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韩某某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案发后,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镇青石岭路段逼停韩某某驾驶的奥迪车,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公共场所驾驶车辆向人群冲撞,造成6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法庭还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结果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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