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浩璋与被上诉人广州氢松用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广州市利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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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3700号
黄志洪:
上诉人罗浩璋与被上诉人广州氢松用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广州市利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3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15.06元,由罗浩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