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配送骑手交通违法行为达70%以上
本报记者 杨璐
本报讯 昨天,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围绕“摩电车管理及违法停车查处”这一主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
据了解,道路条件决定大连市对摩电车实行总量控制的交通政策。截至2019年3月底,市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615台,电动自行车0台。随着“送餐和快递”摩电车 “爆发式”增长,目前市区内外埠摩电车保有量保守估计在2万台左右。我市外卖送餐服务主要是被美团、饿了么配送平台公司覆盖,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两大外卖平台注册活跃外卖骑手为8961人,自有骑手2361人。
据介绍,仅2018年,现场查处摩电车交通违法2.3万件,拖移暂扣摩电车1.13万台。2018年涉及摩电车道路交通事故506宗,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24.3%,同比上升9.76%。其中死亡百余人,占亡人交通事故人数的24.3%,同比下降5.7%;涉及外卖骑手10宗,同比事故案件数下降75%,死亡3人,同比下降81.25%。此外,对送餐配送企业的行业监管空白,对送餐骑手和交通工具监管难。第三方配送公司兴起,门槛更低,组织松散。我市送餐骑手交通违法行为70%以上发生于第三方配送骑手。
针对送餐摩电车治理进展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送餐骑手实行配送“一人一证一车一码一定位”管理,并对骑手交通违法实行“记分”管理。探索新业态新的配送模式,尝试在主干路街以四轮小型、微型电动车为主,支路辅以电动自行车步行为补充的全新配送模式。此外,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对市中心城区摩电车禁行政策,对拼装、改装、报废、无牌违法上路摩托车、超标使用的电动车自行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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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与“停放”的区别?
多数人认为停车时间短的是“临时停车”,停车时间长的是“停放”。关于“临时停车”的含义,有人理解为驾驶人坐在车里;有人理解为车辆在驾驶人视线范围内;有人理解为车辆没有熄火;有人理解为车辆虽不在驾驶人视线范围内,但驾驶人离开车辆时间很短。那么“临时停车”与“停放”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临时停车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关于“临时停车”,《大连市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机动车,停车时间不得超过60秒钟,妨碍交通时应当迅速驶离。
停放车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关于停放,《大连市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人行横道、黄色网格禁停线、导流带、无障碍设施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四)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违停如何查处?
近期违停管理重点?
(一)驾驶人在场,现场处罚。(二)驾驶人不在场,粘贴违法停车通知书。(三)电子警察自动巡检抓拍。(四)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五)市民可以举报。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功能举报或者通过83635222警务指挥室热钱报警。
近期违法停车管理重点包括:(一)“还路于民”通过部门联动,清理违法占用、私自设置的停车场、清理“僵尸车”。(二)完善隔离设施,防止车辆人行步道停放。设置“绿篱”和阻车隔离柱。(三)以“二站一场”违法停车管理为样板,向主干线道路、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广场延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