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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与刘春霞、高达成、毛淦东、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新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0427号

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与刘春霞、高达成、毛淦东、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新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8月7日14时15分-15时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