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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车祸致残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曾相强)男子突遭车祸致残,肇事车主又无力赔偿。困境中,司法救助给了男子一家新的希望。

2017年8月,刁某某驾驶三轮货运摩托车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向急弯道护栏处,致刘某某七级伤残,下肢截瘫。

2018年10月,刘某某诉至大足法院,法院判决刁某某赔偿刘某某36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刁某某去向不明,刘某某无法获得赔偿。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刁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无奈之下,2019年8月,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经查明,刘某某今年60岁,平时以打工、拉板车为生,患高血压、糖尿病已十余年,其妻罗某某无职业,现刘某某下肢截瘫,需妻子照顾,家庭已无任何经济来源。刘某某与罗某某共生育两女,但均已婚并各自育有子女,而打工每月工资仅千余元,生活负担较重,无法给予父母有效帮助。

同时,刘某某系建卡贫困户,且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致其身体残疾,现下肢已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属于生活较困难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司法救助金6万元。刘某某领到司法救助决定书后,脸上露出了笑容,他们一家生活急迫困难的状态也暂时得到了缓解。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旨在为像刘某某一样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人提供帮助,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据悉,大足法院依法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多部门分工协作,不断完善救助程序,严格把握救助标准,规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自2017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决定救助金额102.9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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