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二例!梁平男子开“斗气车” 导致车祸被判刑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夏祥洲 通讯员 周可东 文/图
因为车辆调头时险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两车主发生口角,随后调头车辆车主不依不饶,在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对对方车辆进行追逐、超越、阻挡,最终导致车祸。15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获悉,当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梁平区公安局民警介绍,今年5月4日上午10点左右,司机陈某驾驶深灰色越野车从梁平城区双桂街道啄子岩往机场路行驶,在石马山路口红路灯处准备调头时,险些与右侧直行而来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并引起对方驾驶员张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
▲深灰色越野车在路上追逐 并多次阻拦白色轿车
陈某想找张某泄愤,在车流量大的机场路主干道上驾车超速追赶张某所驾白色车辆,并在超过张某车辆后故意多次变道行驶。
交巡警介绍,陈某对张某进行追逐竞驶达500余米,至机场路一门市前,陈某的灰色车辆由道路右车道向左车道变道,与张某所驾驶的白色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张某报警,经交巡民警认定,陈某不仅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他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危害公共安全,并且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深灰色越野车在人行道上违法掉头 险些撞上直行车 随后两人发生口角
今年8月5日,梁平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是梁平区首例开斗气车被判处刑罚的案例,也是重庆市第二个相关案例。此前一起案例发生在万州,办案人员还参考万州这起追逐竞驶入刑案的相关证据链条,作为办理此案的借鉴。
警方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员朋友不要有路怒行为。如果在驾车时遇到加塞、变道等行为,要心平气和,注意提前预判,规避事故;如果情绪激动,想“扳回一局”,容易引起更大的交通事故。虽然变道加塞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因为斗气而发生事故,对于双方都没有好处,违法者要赔偿,而受害者也会有损失。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不但要负交通事故的全责,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