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车祸肇事者逃逸后找亲哥顶包投案 兄弟双双被刑拘
原标题:上海一车祸“肇事者”主动投案,经商弟弟让哥哥顶包,兄弟双双被刑拘
一天凌晨,奉贤延安中心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行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不仅驾车逃逸,竟找来亲哥哥为其“顶包”。然而主动投案的哥哥在供述中漏洞百出,被民警当场识破。近日,奉贤警方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兵(化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顶包”者刘成(化名)因涉嫌包庇罪,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主动投案的“肇事者”
12月5日7时30分许,一名男子推开了奉贤公安分局江海派出所的大门。“警察同志,我来投案,今天早上我撞了人。”男子神情慌张,吞吐间交代了事发的时间和地点:凌晨5点多、延安中心路。民警立即与发生于当日的另一桩案件联系到了一起。
当天凌晨5时55分许,奉贤公安分局江海派出所接报警称,南桥镇延安中心路沪杭公路附近发现一具尸体。经勘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车辆已逃逸。被害人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距离案发现尸体不到2小时,嫌疑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其所述的事发经过与民警勘查情况也基本吻合。“他说事故发生后下车查看,发现人已经死了,因为害怕受到处罚所以驾车逃逸。包括死者的衣着特征和尸体的朝向这些细节,跟他说的也吻合。”奉贤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郭丹枫说。
案件眼看就要告破,但侦办过多起交通逃逸案件的郭丹枫心里有些不踏实:“这个嫌疑人的表现跟其他逃逸投案的驾驶员不太一样,供述时吞吞吐吐,有些地方翻来覆去地讲了好几遍。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才能下结论。”
疑点丛生揭露“顶包”事实
审讯的同时,民警也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刘成的弟弟刘兵,然而事发后,车主始终未现身,“作为车主也是投案者的家人,刘兵没有陪哥哥一起来,有些不合情理。”郭丹枫介绍说,现场痕迹勘查表明,当事人并未下车,与刘成的供述不符。根据这些疑点,民警判断案件还未结束。
上午10时许,为证实疑点,民警调阅了事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经比对发现,当天凌晨1时、3时两个时间点肇事车辆曾两次出现在奉贤区某公路上。这与刘成的供述有重大出入。
此前,刘成坚称,事发前他都在环城东路上的一家歌厅与朋友聚会,车停放在停车场并未挪动,与监控记录对不上。但当民警问询跟哪些朋友聚会时,刘成吞吞吐吐答不上来。问及行车线路时,他也顾左右而言他。
结合调查情况和嫌疑人供述,郭丹枫判断:刘成之前向警方陈述的内容很可能是预先准备好的,而涉及到的细节越多,破绽就越多,这“谎”就越难圆上。
另一个发现更坚定了郭丹枫的判断。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肇事司机穿的是黑色外套、内衬为橘红色,尽管与刘成投案时所穿的衣物特征吻合,但穿在在刘成身上的衣服并不合身,尺寸明显偏大。刘成还称弟弟刘兵是一个“瘦子”,但通过个人信息比对,刘兵其实是一名身高近1米8的壮汉,虽然兄弟俩五官长得像,但是弟弟刘兵面部更肥大、身材也明显高于哥哥刘成。
此时,郭丹枫心里已经有数了:“刘成应该是顶包的,肇事者极有可能是这位迟迟不肯露面的弟弟。”
谎言的城墙即将被推倒,刘成显得有些焦躁。问询进入到“心理战”阶段,民警希望让刘成亲口说出实情。审讯民警围绕事发前后刘成的行踪一条条梳理、核对,不放过丝毫细节。刘成已无法自圆其说,破绽一个接一个露了出来,他的心理防线正被渐渐攻破。
当天下午16时许,刘成终于向警方坦白,他是为弟弟刘兵顶包的。
一场看似划算的“买卖”
当天晚上21时许,警方找到刘兵。面对充分的证据,刘兵坦承真相:12月5日凌晨5时许,他和朋友打完牌后独自驾车回家,途径延安中心路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将一名老者撞飞,汽车右前侧挡风玻璃碎裂。刘兵察觉到自己可能撞死了人,因惊慌和害怕,径直驾车逃离现场。
向西行驶大约1公里后,刘兵找了一条无名路停车,担心自己因交通肇事受到刑事处罚,通过电话联系到正在上班的哥哥刘成。刘兵告知哥哥自己开车撞死人的事情,并央求刘成代其自首顶罪。两人达成协议后,刘兵将自己所穿的衣服和车钥匙交给刘成,并将事发情况详细告知刘成,作为其顶罪时的供词。
为何哥哥甘心为弟弟顶包?警方调查发现,刘成在兄弟中生性老实、经济条件一般;而刘兵在本地经商,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收入高出哥哥十几倍,在家中也较有威望。两人经过商议,还是决定由“哥哥”来吃这门官司更加“划得来”。而刘成出于兄弟情谊,虽然不情愿,但最终还是决定为弟弟顶罪。
面对警方的讯问,弟弟刘兵表情淡然,以为只要赔钱就能解决问题,没有考虑“顶包”败露后,兄弟俩要承担的后果。因“顾及兄弟情谊,来不及想后果”的哥哥刘成,悔恨不已。
目前刘兵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奉贤分局刑事拘留,而刘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上海警方提醒,在行车中遭遇交通事故,一定及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妄想一跑了之。法律责任并非儿戏、更非买卖,没有商榷讨价的余地,交通肇事逃逸已涉嫌犯罪,找人“顶包替罪”更是错上加错,“顶包者”明知涉嫌犯罪而作假证明进行包庇,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害人害己。无论是找人“顶包”者,还是替人“顶包”者,最终造成的法律责任都将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