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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车祸受伤未做鉴定遭解雇 青浦区法院明辨案情依法判决

员工车祸受伤未做鉴定遭解雇 青浦区法院明辨案情依法判决

2016-12-9 16:41:59

来源:新民晚报作者:罗越 江跃中 选稿:袁猛

  原标题:员工车祸受伤未做鉴定遭解雇 青浦区法院明辨案情依法判决

  东方网12月9日消息: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之后返岗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公司认为该员工伤情稳定而催促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该员工称需二次手术完再做鉴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二次手术费用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青浦区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但员工诉请的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为工伤,他休养了一段时间,直到2014年2月,公司催促其返岗上班,说建新厂房,要调动其到别的岗位上,不用干体力活。6月6日,公司向其发出一张《劳动合同续延通知书》,说明到2014年6月8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因目前未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故公司与夏某的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个时期内,夏某称可能7、8月份需要做二次手术,但手上没有钱,正与公司协商垫付的事情,但公司表示不同意。

  公司称已多次让夏某去做鉴定,夏某却表示二次手术后才能去做。但一直没有做手术,9月15日公司便终止了与夏某的劳动合同。

  2015年7月,夏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二次手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等,并支付2014年9月15日至12月14日的工资、住房补贴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同年11月,仲裁的裁定支持了夏某部分请求。而对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服,最终闹上法庭。

  公司表示,法律规定工伤人员拒不接受劳动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夏某不去做鉴定,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夏某认为自己是同意做鉴定的,只是需要在二次手术后去做。现在公司在自己没有做完二次手术,也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院认为伤情是否稳定不能以劳动者工伤后返岗工作为标准;原告表示经二次手术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以其拒绝鉴定为由进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妥当。故法院认定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赔偿金,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仍应支付差价1.8万余元。

  对原告提出的其他费用问题,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公司需支付夏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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