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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信号灯故障导致车祸 死者家属起诉交通委

  一场车祸夺去了刘先生母亲的性命。得知事发时路口四个方向都是绿灯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原因,刘先生和家人愤然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分局等单位和肇事车司机一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

  车祸路口信号灯故障

  2011年12月21日,刘先生开车带母亲外出办事,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平区昌金路沙坨路口时,由于路口一直是绿灯,所以刘先生并没有减慢车速,打算正常通过路口。车辆开到马路中间时,右侧突然窜出一辆厢式货车,与刘先生的车撞个正着。厢式货车的车头受损,司机并无大碍,而刘先生的母亲姜女士则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刘先生本人也受了伤。

  刘先生始终认为厢式货车司机李某闯了红灯。但让刘先生意外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证明中认定,事发路口四个方向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但东西方向和由北向南方向的交通指示灯发生了故障,导致事发时两个方向都是绿灯。据此,交管部门认定,刘先生及其母亲和厢式货车司机李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均无过错”。

  母亡家属讨赔偿

  “人命关天,总得有一个站出来负责任的吧!”母亲在车祸中丧生,却找不到事故的责任方,让刘先生无法接受。

  于是,刘先生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分局、工程承包方北京某公司、厢式货车驾驶员李某及李某所在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个被告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84万余元。

  刘先生认为,北京某工程公司对施工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负有故障修复等义务,此次事故的发生原因为同时绿灯,说明该工程公司未能保证交通信号灯正常使用。而路政局昌平分局作为该工程的发包人,应对工程的质量负有监督检查等义务,因此应与负责施工的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厢式货车司机李某及其所在的公司虽然认定无责任,但毕竟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