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致车祸被定罪
更新时间: 2020-03-11 05:49 热度: 898°
新华网沈阳1月11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年近六旬的市民杨启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与司机发生口角并动手,造成交通事故多名乘客受轻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0年7月23日18时许,杨启乘坐沈阳市277路公交车准备在中山路站下车,因下车速度慢与公交司机田某发生纠纷。随后,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越想越生气的杨启突然用拳击打正在驾车的田某头部,车祸随之发生。目击者称,当时公交车冲向人行道,将一棵国槐树及交通护栏撞坏,公交车前部严重受损。车上多名乘客受伤,送往医院经诊治均无大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启因为琐事殴打正在驾车行进的公交车驾驶人员,导致司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不仅置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还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撞车、撞人的事故。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据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公交车司机被打的事件屡有发生,像杨启这样的行为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应该引起警惕。